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粮食库存复查工作的通知

21.05.2014  19:36

闽粮检〔2014〕4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4〕25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2014年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4〕42号)和《2014年福建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粮食库存复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省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按不低于纳入全省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15%。

二、复查内容

一是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三是储备粮轮换情况;四是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五是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六是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

三、复查方法

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4〕25号)附件执行(相关资料请从福建省粮食局网站上下载,网址:www.fjgrain.com)。

四、复查分组

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省粮食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农发行派出联合复查组,中储粮福建分公司派员配合。全省共安排5个联合复查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复查两个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组长由省粮食局熟悉业务的处级干部担任,同时抽调熟悉仓储、统计、财务、监督检查,以及粮食质量检测等专业方面人员参加。联合复查小组每组6人,其中:组长1名,有关部门1名,粮食实物检查2名,统计账检查1名,会计账检查1名;安排2个质量抽样小组,委托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扦样,请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扦样有关工作(具体工作按照国粮发〔2014〕4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

各联合复查小组组长及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为了做好复查工作,在复查开始前,各联合复查小组成员将集中开会后分赴各地。

五、复查时间

2014年4月23日上午在福州山水大酒店报到,4月23日下午3:00全体复查组工作人员在福州山水大酒店19楼会议室集中开会(酒店地址:福州省府路13号,电话:0591-87556888  )。

4月24日至4月30日各联合复查小组分赴各地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复查准备工作。按照《2014年福建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应准备好2014年粮食库存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的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被复查企业应准备好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备齐相关文件、账务、报表资料和工作底稿,以及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包括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计算器、容重器、特制大容器、台秤、深层扦样器等),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在复查期间,不安排假日休息,被查单位要安排好仓储、统计、会计、搬运等有关人员配合做好复查工作。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复查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2014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方法》规定的操作规程,确保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复查小组组长要在检查报告和复查汇总报表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要切实做好检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防范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纪律十项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做好复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各联合复查小组要把各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底稿、相关报表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形成综合检查报告,省局将于2014年5月7日前召开全省粮食库存复查工作汇报会听取各组汇报。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复查的工作人员在复查期间的食宿等差旅费由省粮食局统一安排。

(二)此次复查工作时间较长,检查工作任务较重,请参加复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注意身体健康,备好随身生活用品等。

附件:各联合复查小组组长及工作人员名单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