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票评选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10件大事的通知

21.05.2014  19:04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群工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 10件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后,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截止目前省厅一共收到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推荐的候选事项56件,经过初步筛选,确定15件候选事项。为做好下阶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在厅门户网上公布筛选确定的候选事项基本情况(不按推荐单位多少排序)供全省各级民宗部门了解、参考(详见附件1)。

二、按照“一市一票,一县一票,省厅一处一票”的投票原则,各市、县(区)民宗局、机关各处室所以及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在省厅下发的选票(附件2)上统一投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10日前上报省厅。

三、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站在全局、全省工作角度考虑、评选十件大事,选出的大事要有影响、有成就、有创新、有开拓。

四、各地在开展评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省厅办公室联系。

五、请设区市民宗局负责通知所属各县(市、区)民宗局,并将投票汇总上报。

附件:1.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10件大事候选事项简介

      2.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10件大事选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4年1月29日

(联系人:李 瑛   联系电话:87668702,13960869366

传   真:0591-87668702)

附件1

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10件大事候选事项简介

一、苏树林省长赴省民宗厅调研工作(编号:01)

2013年10月9日,福建省政府省长苏树林到省民宗厅调研座谈;11月15日,苏省长主持省政府工作务虚会,专题研讨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苏树林充分肯定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始终坚持立足大局、服务发展,积极主动、尽责尽职,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苏树林省长代表省委、省政府到省厅调研工作,将民族宗教工作列为省政府工作务虚会议题,体现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体现了对民宗部门干部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在全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引起极大反响,激发了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与人员的积极性,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更好服务海西发展大局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民族乡村经济实现赶超发展创新纪录(编号:02)

2013年,各级民宗部门持续推进挂钩帮扶工作,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全年落实帮扶资金8329.6万元,超额729.6万元。19个民族乡在2012年度民族乡经济总收入、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基础上,2013年初步统计民族乡经济总收入2414559万元、财政收入5587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35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10.8%、21.9%、19.6%,除经济总收入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持平外,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再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少数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比2011年缩小10个百分点。

三、宗教对外交流实现新突破(编号:03)

2013年,漳州佛教艺术团参加维也纳—奥地利中国艺术节,省基督教合唱团代表中国基督教参加塞尔维亚“圣沙瓦音乐节”,充分展示了我省佛教与基督教的风貌,演出受到国宗局、中国驻外使馆和主办方高度评价,我省宗教文化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

四、首次成功举办2013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

(编号:04)

2013年4月12至13日,经国务院台办立项并纳入对台重点规划交流项目,我省首次成功举办“2013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同时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吸引了大陆和台湾、香港、澳门等两岸四地1万多名少数民族群众的广泛参与,通过联欢会、畲歌赛和民族乡镇对接交流,增进了两岸各民族的团结友谊和交流合作,取得了丰富成果和广泛影响,受到国务院台办和国家民委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寺庙宫观管理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新突破(编号:05)

福建泉州晋江市安海龙山寺是1983年由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42座汉传佛教重点寺院之一,也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该寺长期以来由村民组织或者董事会直接管理,佛教界无法接手,难以介入。改革开放后,随着当地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利益群体纷纷介入,寺院及周边秩序更加复杂,管理混乱,引起社会各界、海内外人士强烈反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源源不断,以安海龙山寺为代表的晋江佛教寺院的规范管理整顿迫在眉睫。福建省、市、县宗教工作部门,特别是晋江市民宗局以贯彻国宗发〔2012〕41号为契机,把处理安海龙山寺问题与创新全市宗教事务管理相结合,实现安海龙山寺从村民管理向僧人管理的平稳转变,成为晋江市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典型样板,为其他类似宗教活动场所治理乱象、规范管理树立了典型、创造了经验。龙山寺的做法得到国宗局的肯定,在2014年全国宗教局长会议上作大会书面交流。

六、成立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编号:06)

2013年2月5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下发《关于省民族宗教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闽委编办〔2013〕71号),同意设立“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宗教院校学生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和文史、法律等基础学科教学;承担宗教教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教学任务,开展教学计划研究;协助开展与各宗教团体的联系服务、政策指导、法规培训工作,为宗教院校及宗教协会提供其他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服务。该中心的设立,对落实“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转变政府职能,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提高宗教事务服务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七、宗教院校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编号:07)

福建佛学院和福建神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创办的两所宗教院校。建校30年来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走独立自主爱国爱教道路,培养输送了大批符合时代要求的宗教骨干人才。“两院”毕业生遍布海内外,为我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福建神学院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新校区落成并投入使用;福建佛学院和闽南佛学院经国家宗教局批复升级为本科院校,对推动福建宗教院校教育和宗教人才培养起到积极作用。

八、2013年“宗教慈善周”活动成果丰硕(编号:08)

2013年9月16日至22日,全省开展以“慈爱人间、八闽五教同行”为主题词的第2个“宗教慈善周”活动。活动期间,各地积极响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全省宗教界捐款总额达5979.87万元,比2012年慈善周增长92.89%。本次宗教慈善周活动,通过倡导宗教慈善工作机制化、宗教慈善项目规范化、宗教慈善运行长效化,逐步形成具有本省特色的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模式。

九、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规范办法(编号:09)

2013年以来,为妥善解决社会各界反映我省宗教界违规收留收养孤寡、残疾、弃婴孤儿等系列问题,我省经充分调研、协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11号)。该项工作得到国宗局充分肯定。中国民族宗教网在2013年十大宗教新闻述评中指出:“8月29日,福建省率先下发,成为首个对宗教机构收养弃婴行为进行规范的省份”。

十、建立11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编号:10)

2013年,我省申报的福鼎市民族中学被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首批“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全国共12个);我省建立10个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省民宗厅与省体育局从政策、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有力促进了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发展。

十一、我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15个集体和5名个人受到全国表彰(编号:11)

2013年12月,在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上,我省15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受到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表彰,南平市圣宫殿负责人在表彰大会上作了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我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成为受到先进表彰最多的省份。

十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实现全覆盖(编号:12)

2013年,继续深入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共确定宗教活动场所A级防控监管目标50处、B级防控监管目标1010处,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工作分级重叠监管机制,部署开展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大检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100%完成安全管理检查自评。8月至9月,省厅检查组通过举行座谈、实地走访、检查督促等方式,共抽查41个宗教活动场所(其中A级场所29个、B级场所12个)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安全工作落实。各级宗教部门检查抽查宗教活动场所达到了全覆盖,共检查出安全隐患900余处,下发整改通知书700多份,99%以上都已整改到位,有效促进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大力加强民族宗教培训工作,提高行业队伍素质能力(编号:13)

2013年,省民宗厅举办全省民宗局长研讨班、全省宗教人才研修班、厅政策业务讲座、宗教文化知识讲座等四个专题培训班。2013年12月24日,国家宗教局长王作安应邀赴福建“海西大讲堂”讲授《谈谈我国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干部800多人前往省委党校听课。各类培训层次高(邀请国宗局长王作安、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吴仕民、副局长张乐斌等省部级领导为学员授课)、对象广(培训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方式新(请部级领导、专家教授、宗教团体负责人授课,参观高新企业、科研机构发展成果、组织学员论坛);效果好(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丰富,收获大,达到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素质的效果)。

十四、开展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活动,近8000人(编号:14)

2013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和民宗厅联合下达专项资448.28万元,资助少数民族中学生6564名。全省募集资金316.11万元,资助少数民族大、中学生1230人。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出资30万元资助100名当年考上大学的贫困大学生。合计全年累计投入资金794.39万元,资助少数民族大、中学生7894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五、“以宣传政策、展示成果、奉献爱心、搞好创建”为主题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编号:15)

2013年9月,省民宗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出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要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以“宣传政策、展示成果、奉献爱心、搞好创建”为主题,大力宣传民族政策和法规,充分展示我省民族发展成就,号召社会各界帮扶少数民族群众改善民生,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省各地共发放宣传资料、信息15000多份(条),营造出各民族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国家民委门户网、中国民族宗教网等刊登我省开展宣传月活动信息。


附件2:

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10件大事选票

苏树林省长赴省民宗厅调研工作

(编号:01)

民族乡村经济实现赶超发展创新纪录

(编号:02)

宗教对外交流实现新突破(编号:03)

首次成功举办2013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

(编号:04)

寺庙宫观管理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编号:05)

成立福建省

宗教事务服

务中心

(编号:06)

宗教院校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编号:07)

2013年“宗教慈善周”活动成果丰硕

(编号:08)

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规范办法

(编号:09)

建立11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

(编号:10)

我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15个集体和5名个人受到全国表彰

(编号:11)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实现全覆盖(编号:12)

大力加强民族宗教培训工作,提高行业队伍素质能力

(编号:13)

开展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活动,近8000人(编号:14)

以宣传政策、展示成果、奉献爱心、搞好创建”为主题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编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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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投票评选2013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10件大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