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02.03.2015  21:43
 

各设区市文广新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135号)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业指导管理,推动我省印刷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今年是“十二五”时期的收官之年。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基本情况,以及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情况;认真落实“宽进严管”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印刷企业分类评估机制,加强对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的核验,以促进示范企业巩固“示范性”,充分发挥引导辐射作用;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对象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4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原则,省局负责核验出版物印刷企业和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企业、数字印刷企业(以下简称省检企业),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验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市检企业)。

(二)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准备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并按省检企业、市检企业区分,于2015年1月底前分别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完整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空缺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省局和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省检企业和市检企业的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和相关材料。审核时,要查看企业上报的材料是否完整、翔实、准确,要严格把关企业是否符合年度核验规定的内容,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审核后,要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并在年度核验表上加盖公章。

(四)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3月25日前,向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报送本地区年度核验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附件2)、《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其中,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当地数字印刷发展的情况;(6)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7)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8)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五)省局综合对省检企业核验情况以及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情况,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司报送本省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四、参加年度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一)《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在年度核验工作完成后,对省检企业的年度核验表,省局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退回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留存;对市检企业的年度核验表,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一份提交省局,另一份退回印刷企业留存。

(二)印刷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审定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省检企业由省局确定,市检企业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审核和执行核验条件。

充分发挥年度核验工作的事后监管作用,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准予核验条件,避免年度核验流于形式。对存在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企业,一定要暂缓通过年度核验。对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违法企业,对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取消年度核验的企业名单及存在的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

年度核验工作是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监管手段。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除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外,还要统筹组织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对本辖区2%左右的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违规、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对日常监管中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强抽查的力度。各地还要加快网上年度核验平台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年度核验平台进行网上年检。印刷管理部门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信息的互通。

(三)现场核验国家示范企业。

目前全国已有82家印刷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其中我省1家(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省局将对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进行现场考评。通过考评,掌握企业的实际状况及发展动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统计企业近三年的产值等数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

(四)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将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可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各设区市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5年统计年报工作。

八、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要分类整理出本地区印刷企业名单,通知辖区所有企业参加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不要遗漏。要认真审核企业所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内容,对有关材料仔细分析、汇总,并及时向省局上报年度核验工作情况。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表扬。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

附件:1. 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 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

          3. 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2月24日

 

(联系人:林进斌,吴铮,电话/传真:0591-87579891,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新闻出版大楼1820室;邮编:35000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表格下载:fjxwcbj.gov.cn/tabdown.aspx)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