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单

30.03.2015  22:08




福建检察机关2014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成绩单

14年全



  福建检察网3月27日讯(文\贺华锋  图\冯勇青) 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专门查办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要。笔者从今天上午福建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获悉,过去一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要求,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严格“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落实。

  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意见和落实省委、高检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细化各级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连续12年执行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度,开展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测评。




 


聚焦主责主业,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网络舆情、12309举报专区和巡视、检务督察、专项检查中反映问题的研判、初核和查处力度。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共给予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检纪处分11人,省院对2起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注重教育预防,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对照查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33名干警进行信访谈话,对机关73名新提任干部和71名新进选调生开展任前廉政教育。





深化“四风”整治,检察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


  坚持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四风”整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重要内容,逐级签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的责任。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整治,紧盯重要节点,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开展“正风肃纪、公正廉洁”专项检务督察和整风肃纪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查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执法司法作风和执行纪律禁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院派出督察组对全省9个设区市院、53个基层院,以及4个监视居住点和驻榕城监狱检察室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802个,并实名通报督察情况。


 

 

突出制度保障,内部监督预防进一步加强。

  围绕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制定《关于加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从6个方面细化监督内容,明确10项监督措施和3种责任追究情形,强化“一把手”监督。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意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关于坚守“三条底线”的意见》,明确严把思想关、权力关、律己关,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安全责任关、办案工作区管理关、技术规范关,坚守防范办案安全底线,确保规范文明、公正廉洁执法。制定《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四项制度的意见》,省院带头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与市、县两级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谈心谈话200多人次。制定《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纪检组意见的实施办法》,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事前监督。



践行“三转”要求,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

  认真落实中央“三转”、省纪委“四转一强”和省院“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要求,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监督主体地位和职能。省院纪检组监察处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参加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由原来的27个减少为11个。深化纪检监察机构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