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12年免费教育

17.06.2016  07:05
  

  中新网6月16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要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意见提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意见还提到,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