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福建煤监局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闽煤安监纪检〔2015〕3号),要求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贯彻执行。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八严禁、两坚持”: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坚持树立正确的苦乐观,苦群众之苦,急群众所急,切实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改进作风、深入一线,以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局纪检组、监察室将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常态”,继续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坚持刚性执纪,严查快处“两节”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