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切实抓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04.01.2017  23:02
   一是要求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总局、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对本地区(单位)岁末年初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春节前不再受理审批新复产复工煤矿。节日期间组织生产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检查等制度,重点突出“八查”和水害防治、火灾防范、人车管理、“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要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坚决按照每个工作面不超过4人的规定执行;要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现场,切实关心解决好煤矿工人实际困难。
      二是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元旦、春节放假前持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采、掘、机、运、通各系统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为节后顺利复工做好准备。节日期间停工停产的煤矿,要制定并落实停工停产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做到停工停产期间不停电、不停风、不停止排水、不停止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要坚决打击因为煤价涨而突击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及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实施打击、从严查处。
      三是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物资储备。要严格落实逐矿盯守制度,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统一调度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调度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内所有煤矿生产动态,做到科学安排,果断处置。要积极与国土资源、安监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信息通畅。同时,各地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在节日期间要科学安排值班值守,随时待命,并做好各种救援设备、物资的准备工作。(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