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厅属事业单位:
为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扎实推进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省委反腐办《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4〕3号)要求,结合审计机关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自觉性
各处室、单位在“两节”前,要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闽委反腐办〔2014〕3号通知的要求,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厉行节约的自觉性。要针对“两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结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绷思想作风之弦。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贯彻实施细则等规定与深入推进“闽审清风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廉政文化活动,培育审计人员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实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带头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带头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严格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两节”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往往是“四风”问题的集中爆发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观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财经纪律和“八不准”审计纪律,严格把好行政经费开支关,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在重申“九个严禁”(闽委反腐办〔2013〕6号)要求的同时,特提出以下“六不准”:
一是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二是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三是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四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五是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六是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三、加大执纪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处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承担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抓好落实,把压力传导到每位党员干部身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要针对“两节”的特点,对本处室、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驻厅监察室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福建省审计厅
2015年1月6日
抄送: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审计局。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