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24.12.2014  17:18
   12月24日,福建煤监局印发《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闽煤安监纪检〔2014〕3号),部署安排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一要加强廉政教育。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总局和局党组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职责,针对节日期间本处室(中心)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运用多种形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二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总局《实施办法》,坚决贯彻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年货;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和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与公务活动相关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决杜绝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和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三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局、处两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带头做到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卡“零持有”、对被检查单位(监察对象)安排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零接受”、在公务活动中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零接触”,不出入私人会所,带头执行上级和我局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同时要管好部属、配偶、子女和亲属,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组、监察室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政令畅通,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