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水利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18.02.2016 10:3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15年,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宣传贯彻《水法》、《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水行政法规,转变和规范行政职权,使水利法制工作和依法治水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现将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 为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相关人员全力抓的工作格局。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主管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各项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立了良好的保障。 (二)强化宣传,为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全年宣传不断线,集中宣传掀高潮”的原则,精心组织,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今年在第二十三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八届“中国水周”期间,我市紧紧围绕水利部确定的“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这一主题,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开辟报刊、网站宣传专栏、群发短信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市水利局还与闽北日报社、南平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了“绿色发展,水润闽北”摄影展,用艺术手法,描绘了水碧天蓝,人文新貌,生动展现了我市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河道的共识,提高依法防洪、依法治水的自觉性。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我们本着以考试促学习为目的,把此次考试作为一次法制培训学习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多层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省、市里举办的工作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和省厅组织的岗前培训、有关水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等培训,准确地把握业务工作中的各项程序和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责任清单梳理,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根据梳理的权力,编制责任清单,进一步明各事项的责任科室和追责情形,并上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时积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工作流程,做到程序法定、用权透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据统计市水利局梳理责任清92项,其中指导协调类15项,发展规划类4项,政策法规类3项,公共服务类1个,行政权力类60项,其他类9项。 (五)落实行政简政放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窗口为依托,遵循便民、高效、服务、规范的工作原则,做到“一门受理、一口说清、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二是市水利局坚持服务第一的理念,在行政审批中,我们对重大审批事项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深入企业和现场,宣传水法律法规,为企业解决取水、涉河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在职责范围内的能办即办,属于上级审批项目,积极帮助协调,陪同赴省上一同联系,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得到企业的认可。三是下放审批事项提高水行政效率。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市水利局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中“装机在500千瓦以上2000千瓦以下水电站的取水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占地3公顷和开挖土石方量在3万方以下的市级审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小型[小(1)型、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下放至县(市、区)水利局审核、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六)加强执法,规范水事行为。 一是开展了涉河安全专项执法工作,将破坏水工程、涉河重点项目在河道内乱占、建弃土围堰和施工作业平台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同时组成督查组对前期部署持续开展涉河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及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强化了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进一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二是继续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今年我市水利、公安、国土、交通等部门继续保持对违法采砂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整治跟踪督导一批违法采砂行为。松溪、光泽、浦城、顺昌等地均有违法采砂行为人被公安刑拘,进一步规范了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水生态安全。三是积极推行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并根据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相关系统,并要求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全面进入平台办理,接受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据统计今年我市本级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也未参加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七)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推行水利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在制定影响面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水利政策和创新型政策时,应当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决策。推行水利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局班子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讨论、发布或者出台。 二是继续推行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务公开栏,对人事任免调配、水利建设基金下拨、接待费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示;认真清理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地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对水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通过网络或公示栏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失职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度以及监督机制,切实做到以制度管理人员,使全局人员职责更加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正确实施。 四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支,不乱开支、滥开支。实行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在设备采购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无违规采购的现象。 南平市水利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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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0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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