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在环保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坚持重大事项经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和资金使用安排等问题,坚持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2015年1-11月,市局党组会议召开21次,议定事项125项,印发会议纪要21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16次,议定事项140项,印发会议纪要16篇;召开各类专题会议23次,议定事项111项,印发各类专题会议纪要23篇,认真落实重大事项经会议集体民主决策。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制度。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时,需经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初审、报请局领导审核、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坚持集体讨论等相关程序后方可予以审批通过。三是落实重要文件会商审查要求。我局在起草重要文件时,均能多次征求涉及的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意见,综合相关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再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咨询制度。为进一步确保我局依法行政过程的准确性、权威性,我局每年聘请福建南岸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具体事务的审查把关,确保行政过程依法依规开展。
(二)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改革
继续深入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将除法定要求不能下放或委托外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县(市、区)环保部门,截至目前,已将排污许可证核发下放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将危险废物(医废)经营许可证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发放。2015年以来县级环保部门完成委托项目环评审批6件,完成委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722件,完成下放排污许可证核发6件。正在指导蕉城区环保局推荐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申办废物(医废)经营许可证。 通过审批体制改革工作,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由2014年的四项,缩减为目前两项。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标准化建设,我局所有审批项目均已入驻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已实现从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申请、受理、审批,所有办理时限均按要求实现网上及时受理,现场一次性告知,承诺期限内及时办结,截至目前,2015年共办结126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无超期件数,提前办结率达97.62%。依据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办件抽查、日常巡查等,行政服务中心对我局环保窗口在强化窗口建设、优质服务方面进行的全面考评中,我局环保窗工作人员获得3次获得服务之星称号,并荣获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流动红旗窗口称号。同时,按照《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我局多方协调沟通,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宁政办〔2015〕173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12月14日,市环保局、市综治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网格化环保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的通知》(宁市环〔2015〕130号),进一步强化环保监管网格化监管力度。目前,我市辖区10个县(市、区)均已制定下发本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除屏南县外,其余县(市、区)均已制定印发辖区内三级网格方案。环保监管网格化,将有力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实现基层资源的整合优化、互动联通,有效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
(三)规范文明开展行政执法
一是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新环保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我局认真做好新旧环保法的执行衔接,1-11月,全市环保各级部门开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学习培训10余次,印发相关文件90多份,组织相关会议27余次,开展各类执法活动65次,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63人(次),检查排查各类企业904家(次),下达507份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决定,立案查处企业134家,关停取缔28家。二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于2015 年7月9日下发《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暨专案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环支队〔2015〕50号),由我局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分别对福鼎市、古田县、蕉城区开展环境执法专项稽查及专案稽查活动,对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排污收费工作等日常执法工作开展稽查,共下发3份稽查整改通知书,目前福鼎市、古田县、蕉城区环保局均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经整理建立2015年度稽查档案。四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网络化。将辖区内企业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平台;完成25件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移动执法系统使用频率,基本做到利用系统完成全部行政处罚案件录入,接受上级部门监督。五是落实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动工作。2015年9月14日-9月23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在我市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也是宁德史上环保公安联动规模最大、抽调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最多、交叉检查范围最广、省市县协调配合最紧密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市县两级环保、公安执法人员配合省督查组共检查企业95家,查出存在环境问题企业62家,其中涉嫌环境刑事犯罪6家,拟查封扣押30家,拟行政拘留21家,拟按日计罚1家,拟责令停产2家,各县市区全部实现实施“四个”配套办法零的突破。六是积极组织201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今年组织我局23人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其中9人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管理。
认真梳理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我局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96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检查2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保留的责任事项157项,其中行政权力类96项、公共服务类8项、指导协调类8项、发展规划类7项、政策法规类3项、其他类35项,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4项。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持续推动政务公开
一是制定印发并认真实施《宁德市环保局2015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宁市环办〔2014〕28号),修订《宁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宁市环办〔2015〕41号),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每季度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持续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76条;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40条,全部依法按时答复。二是及时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环境处罚等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加大,在行政权力运行、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全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效保障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成效。三是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听证工作,保障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权、知情权,根据福建鼎信三期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许可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要求,我局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三期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许可听证会”。同时,牵头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2015〕24号),使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实施意见的地级市。四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统筹预算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指标。认真做好2014年度市级决算公开和2015年度预算公开工作,并在宁德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局及局属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以及节水、节电、节油等,按照压减指标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经费支出不违规,预算不突破,前三季度,“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减少26.78万元,同比减少了41.6%。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