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气象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0.12.2015  19:49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福建省气象局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意见,宁德市气象局成立宁德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下辖9个县(市、区)气象执法大队。宁德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具有气象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36人,并指定1名行政执法专职人员。宁德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的成立,为气象法律法规在宁德市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宁德市气象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依法履行好行政审批职能。一是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防雷装置未经审核交付施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行政审批覆盖率。二是规范行政审批窗口建设。结合国务院、中国气象局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要求,及时修改相应的行政审批指南、手册和流程,组织行政审批人员加强学习、规范言行、提高审批质量和水平。三是强化改革任务的分工和落实。根据福建省气象局制定下发的《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对照具体的任务、单位、时间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四是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市、县气象局对是否按规定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事项取消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三、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 2015年,宁德市气象局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12月宪法宣传日以及《气象预报与传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日等期间,开展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宪法》、《气象法》、《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读本200本、宣传单3600  余份、制作宣传条幅  12条、摆放宣传画板18块、接待咨询群众1000余人次;邀请宁德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法律专家等对宁德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讲课活动;组织气象部门人员参加省执法资格证考试,并对宁德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气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活动。 四、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能 一年来,宁德市气象局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的发布与传播、防雷安全管理、施放气球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一是制止破坏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事项3例;二是对3起违规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三是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检查的通知》(宁安办〔2015〕93号)通知要求,对全市306家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开展检查,通过努力,使宁德市第一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距离依法行政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专职执法人员编制,现有执法人员均为兼职,执法力量得不到保证。二是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还需加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气象行政执法案例较少,造成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有关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工作交流较少,执法理论水平和实际执法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   (宁德市气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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