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计委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0.12.2015  19:49

            (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治环境

今年,我市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数字报刊、 数字广播数字电视 、数字电影、手机短信、网络、触摸媒体、桌面视窗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培训,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卫生计生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卫生计生干部的法制理念;二是创新宣传模式。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党性教育、专题学习等活动,强化遵守廉政准则,筑牢反腐防线。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形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对未来有豪情。通过举办公共场所执法技能大赛,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三是突出主题宣传。结合职业病宣传周、饮用水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7.11世界人口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第25个世界人口日期间,我市和省卫计委共同举办以“弘扬婚育新风,共创健康幸福生活”为主题的第25个世界人口日福建纪念大会,进一步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 (二)强化规范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完善制度。认真依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梳理行政自由裁量规定和规范行政权力运作,制订配套制度12个,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和卫生行政执法项目和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事程序和结果,保证行政执法按照程序,做到公平、公正、正确执法;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从2011年开始,全市上下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市里每年对前十名的每个乡镇(街道)给予3万元奖励,四年共发放奖励费120万元。目前,全市创成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先进乡镇126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23个、市级96个,已实现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的目标;三是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积极改进完善生育服务证管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读解;认真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培训,保证单独两孩政策的正常衔接过渡。率先在全省推行网上办证,为育龄群众提供最快速、便捷的服务,实现“办证不出门、服务零距离”。2015年6月5日,市卫计委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卫政法〔2015〕2号),我市从7月1日开始实行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推行承诺制,取消一孩生育证,将一孩生育改为登记制,二孩生育服务证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发放。截至日前,全市申请网上办证66195人,通过审核65778人,受理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申请3033本,已审批3023本(目前已经生育976人),群众满意率100%;四是积极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我委制定了《宁德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18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同时,为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制定印发了《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试行)》。近年来,我委继续加强对《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试行)》的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实施稽查、权益保障等工作。每半年组织人员对办案质量、卫生许可及监督文书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采取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全面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进行反馈,督促整改,收到了较好的稽查效果;五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精神,坚持精简、放权、创新、建制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权下放力度,取得了一定进展,行政审批项目压缩75%。近年来没有出现计生侵权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三)强化部门协作,努力破解征收难题 近年来,为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市、县两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加大查处政策外生育行为力度,逐步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收到良好效果。一方面,推进卫生计生部门与法院协作,经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生效后,将2561名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录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的失信人名单,对其信贷业务、高消费等进行限制;全市当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398例。另一方面,强化卫生计生部门与银行合作,通过当地政府或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下文,金融机构配合,将21487名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系统。截止9月30日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上解国库金额15495.89万元,比上年增加4890万元,增幅达46.11%,其中大额征收288例。当年没有出现计生侵权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四)强化政策保障,努力促进家庭发展 为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促进计生家庭增收和发展,近几年,宁德市、县两级认真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出台力度,市里提出到2017年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均收入要高于其他普通家庭。一是市级政策突出重点。2013年6月宁德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对计生特殊家庭给予经济、医疗、养老、帮扶等救助和加强节日走访慰问,其中每人每月提高扶助金600元达1100元(属于低保的1400元)以上,并随国家、省的标准提高而相应提升。2014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计划生育家庭抓增收促发展的意见》,将奖励扶助对象扩面到55周岁、小额贴息货款额度提高到1-3万元、建立每个特殊家庭有1名处级干部挂钩1名联系人和1名志愿者的帮扶制度,发放老年人护理补贴、帮助贫困母亲发展致富等七大措施,以促进计生家庭的发展。2014年12月召开了全市促进家庭发展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创新工作模式。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8号),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二是县级政策全面拓展。各县(市、区)在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的奖、优、扶、助、保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如福鼎市建立和完善十大利益导向工程,扩大扶助对象范围,其中有九个项目分别提高扶助资金标准,并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力度,2014年财政增加投入资金达300多万元,并将逐年递增;蕉城区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方达55周岁、男方达60周岁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霞浦县对纳入计生特扶人员每人每月发给护理费100元、交通费100元、通讯费100元;寿宁县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计生特殊家庭养老护理基金”,首期拨付20万元启动资金,以后每年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抽取5%注入,为特殊家庭夫妻养老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三是部门政策补充完善。教育部门持续落实好中考对农村计生家庭子女的加5分制度。农业、人社等部门强化对计生家庭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农办积极落实好对农村计生家庭的造福工程搬迁补助。妇联加大对计生家庭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和妇女权益维护。司法部门给予计生家庭法律援助。 (五)强化“一票否决”,努力推进依法管理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度,努力推进依法管理。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对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近三年,全市共审核集体7179个次,个人4432人次,否决集体150个次、个人72人次;二是取消前置把关。为认真落实依法依规办事,2012年12月,我市专门下文清理计生前置性把关的问题,特别是在办理或年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承包合同、商业贷款、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升学入学等时,是否要求查验计生证明等情况,杜绝计生违法搭车行政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行政执法规范纳入计划生育考核和督查内容,结合计划生育半年、全年工作考核或专项检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再生育审批案卷的规范和奖励优惠政策的及时兑现情况,监督基层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行政侵权等现象,对取得依法行政示范的乡镇(街道)定期进行回头看,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实行黄牌预警告,限期整改到位。近几年,我市没有出现因计生工作方法不当等引发的恶性案件和重大事件。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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