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上报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函

04.01.2015  01:39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现将我厅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送你办,请审阅。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5日

 

福建省水利厅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4年,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水利立法步伐,水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强化水利执法力度,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完善水行政监督制度,扎实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推动工作职能转变;加强水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省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我厅领导高度重视好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提高认识,树立法制理念。水行政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调度、水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水土环境保护等任务繁重、工作复杂,厅党组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全面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依法治水观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通过水利立法从源头上调整各种涉水利益关系,通过水行政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强化责任,明确工作分工。明确厅领导分工,细化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协助抓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强化水利系统队伍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健全制度、强化工作落实。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程序,建立激励机制、问责制度、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贯彻实施。

(二)推进立法,建立健全水利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制定全厅水利立法规划,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开展水利立法工作。推进《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闽江流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于今年5月22日,经省人大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作为省政府规章,也于今年6月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同时,《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闽江流域管理条例》均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二是积极推进2015年我厅立法计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福建省防汛抗旱条例》已列入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是积极推进涉水规范性文件出台。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组织起草保障水安全管理制度。6月5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27号),该文件是我省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纲领性文件。8月26日,通过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闽政办〔2014〕120 号),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水环境治理目标。积极组织配合抓好“三条红线”考核工作的探索,11月10日,由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标志着我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四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管理。按照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听证、论证和评估等工作,扩大公众有效参与的途径和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工作。做好省级涉厅的19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报工作,完成我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合法审核4件,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完成省直各部门的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反馈件57件。 

(三)简政放权,推进省级水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一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省效能办《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精神,我厅有关处室8月份对行政审批审查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形成目录清单。经清理后,我厅审批审查事项共24项,其中将原审批事项6项减为3项、转变管理方式10项、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下放的审批事项4项(完全下放2项,部分下放2项),并联审批5项,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于8月29日上报省编办、效能办审批。

二是开展省级水行政权力清理工作。9月初,召开省级行政权力清理工工作事项部署会议,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部署落实到厅各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要求相关业务处室认真开展自查,逐一清理规范省级水行政权力,并根据行政权力类别填报权力事项表格。根据厅各业务处室汇总情况,起草《福建省水利厅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自查报告》并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省审改办。12月17日,根据省审改办要求,我厅再次对省级水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后拟调整为:行政审批4项,拟省级保留3项,下放1项;行政确认1项,拟省级保留1项;将行政处罚101项整合为49项,拟省级保留行使16项,实行属地管理30项,取消2项,转移1项;行政强制6项,拟实行属地管理6项;行政征收2项,拟省级保留2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拟省级保留13项,取消1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拟省级保留10项,取消3项;公共服务事项由8项调整为4项。目前已报省审改办审核。

三是规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试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结合水利实际制定《福建省水利厅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试点工作方案》,从8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全面开展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试点工作。通过对省级水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调查摸底和依法依规集中审核,进一步明确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的机构名称、服务事项、服务合同、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指南,并组织编制了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制定管理办法,并在福建水利信息网公示。12月8日举办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培训班,全面动员部署并正式实施试点。12月19日,我厅成立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中心,挂靠厅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规范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负责中介机构信息登记、信息采集、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管理等工作。

( 四)严格规范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一是开展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建立了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长效机制。为进一步落实苏树林省长6月21日讲话精神, 7月10日与省公安厅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10月15日,与省公安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的会议纪要》,解决了违法采砂数额认定难、违法犯罪分子入刑难、部门分工协作到位难等“三难”问题,为移交重点采砂违法案件,确保行刑案件衔接工作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截止12月10日,今年全省共出动水政执法人员16971人次,公安(边防)干警2812人次,抓获违法人员154名,其中治安行政案件17起,刑事案件61起,拘留14人,刑拘92人,罚款1443万元,发出整改通知书122份,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98份。查扣或拆除没收非法采运砂船只489艘、车辆139部,清理整治堆砂场375个,没收或清除砂石量46万方,处理砂石尾碴319处。有效地震慑违法采砂行为,为河道采砂“依法、安全、规范、有序”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省水保监督站先后组织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站,依法对新建铁路南平至龙岩扩能段、新建铁路合肥至福州(福建段)、京台高速(福建段)、改建铁路赣州至龙岩扩能改造工程(福建段)、新建海西高速网漳州至永安高速公路漳州段、厦门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建宁至泰宁段、福建三明沙县机场等28个在建的国家或省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分别发出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到位。

    (五)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水行政监督效能

一是加强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厅与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12月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新调价方案,调整后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超过0.1元/立方米。新征收标准由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调整自当地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起执行,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资源费调整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我厅高度重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不断加大征收力度。在建立应征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台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催缴和征收工作。截止目前,省级已征收入库水土保持补偿费4491万元。

      二是加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度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同发改委、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今年共评审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66项,完成74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加强对公路、铁路、电力、矿山等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验收23个项目。

三是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监督检查。部署全省开展整治违规取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重点为涉及取水许可管理、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费征缴以及越权审批取水许可的违规行为,11月由厅水政处、省水政总队组织对全省整治违规取水专项执法活动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全省30家乙级和27家丙级资质单位的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从业情况、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备案管理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期间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督查结果上报水利部。2014年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限,省级共完成12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批复,并全部按时通过福建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办理。

      四是依法做好水利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截止12月20日,我厅2014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中已办结5件,现有1件在调查取证阶段。

(六)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水法制意识

一是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的集中宣传活动,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为主题,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图片展、广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福建省首个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2014年12月10日为《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日,我厅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跟踪报道本次水保宣传日活动,营造水土保持宣传氛围,《福建日报》头版刊登了“水土保持 进则全胜 不进则退”专文;福建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本次活动进行专题报道。我厅在福州市五一广场、水利水电大厦等地点,采取设置横幅、标语,赠送水保宣传材料、讲解水保专业知识等宣传方式,现场开展水保宣传。各地市亦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发放水保宣传材料1万多份、义务讲解水保知识5千余人次、发送水保公益短信10万多条,进一步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开展法律学习培训,增强法治意识。突出抓好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要围绕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健全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组织举办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培训班和通用法律知识、水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重点开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

      2015年我厅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继续推进水利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出台《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闽江流域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并颁布实施。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推进《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两项规章的出台实施。

(二)严格行政执法,依法保护水工程,调处水事纠纷,

维持正常水事秩序。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监督

力度。坚持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巡查活动,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水功能区

保护执法,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

      (三)要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清理,落实权力责任,提高行政效率,以更好的服务质量、更高的服务效率完成水行政管理多项工作任务。

      (四)要定期继续举办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讲座,提高厅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