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梳理。为进一步厘清我委各项行政权责,加快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配置的行政职权,依法依规对现有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及责任清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我委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职权18项(其中:行政许可 1 项、行政确认 1 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 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明确本委责任事项75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11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通用流程图4份,非通用流程图9份,并在本委和市政务网站公布实施。
二、进一步做好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在“十二五”末除个别项目外市级基本不再直接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要求,我委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发展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分批次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并作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衔接服务工作。今年我委共调整1个非行政许可(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大项转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将3个企业投资核准子项(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转为备案下放属地办理,并加强了与县(市)、区的对接指导。
三、依法依规做好行政事项审批。全面落实“绿色通道”、“并联审批”、“ 特事特办”等运行机制,推动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今年 1-11月共办理市级权限内的审批事项67件。
四、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委牵头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整治工作,共排查2013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271个,发现存招标事项不规范项目76个(以会议纪要替代招标事项核准24个、其他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事项52个),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经审定后向省委巡视一组进行了反馈。目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五、扎实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制定《2015年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指导项目业主按项目管理权限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研究篇章或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共督促 20 多个新审批、核准、备案及转报的重大建设项目及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做到应评尽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