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公元房产证拖7年仍未办 业主状告万事达公司

17.09.2014  17:20

  福州新闻网9月17日讯 开发商延期交房,拖了5年还办不出房产证。昨天,高居祥等金山公元业主向本报投诉开发商的劣行。

  高居祥说,2007年9月,他看中仓山区金山街道洪湾中路201号的“金山公元”项目,与开发商福建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总价60多万元的住宅。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房后1年内办理房屋产权证。

  后来,开发商以“施工期间遇到大雨、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为由,将交房时间一拖再拖。2009年12月,房产交付。此后开发商再次违约,一直不去办理房产证。

  业主认为,万事达公司在购房合同中单方面规定房产证逾期办理1年后才计算违约金,标准仅为已付房款的0.5%,而业主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则要按日万分之四计算,明显属于“霸王条款”,而且付款时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

  “所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格式条款,压根就没有说明计算标准是按天、按月,还是按年。按此标准算,开发商哪怕拖个70年不办证,也只需要赔偿我3000多元,这太不合理了。”高居祥了解到,同样是逾期交房、办证,福州市的不少开发商都是按日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一起不等的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