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部署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03.09.2014  1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持之以恒的纠正“四风”,8月19日,福建煤监局印发《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闽煤安监纪检〔2014〕2号),对节日期间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严禁收受、滥发钱物。不准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和其他过节物品。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节礼。不准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旅游或以考察为名变相旅游,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活动。
      三、严禁参与低俗娱乐活动。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
      四、严格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五、严格节日期间公车管理。不准违规使用公车,不准驾驶员私自使用公车。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内。
      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闽纪通〔2014〕5号)、《关于少数单位违规在福州某餐饮场所公款消费问题的通报》(闽纪通〔2014〕6号)、《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工综〔2014〕36号)精神,针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使用、检查评比等四个方面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发挥表率作用。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