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相关措施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

21.12.2018  15:51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以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我省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9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

  同时,我省将在“两节”期间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已进入电力市场的部分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2019年1月25日—2月24日)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

  在企业用工保障方面,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可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启动“春风行动”,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

  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春节招商方面,我省将通过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项目正常施工;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拜访招商活动,争取对接一批闽商回归项目;各地可根据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以专项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在强化服务促进企业尽早复工上,要求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供需对接等各种“手拉手”活动。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出现的困难问题,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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