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对待 法治护航大开放(领航新时代)
“中国将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中国将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中国将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听取了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作为中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确立了中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连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围绕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彰显了新时代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彰显开放决心信心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实现,需要进行许多细致工作,更需要一部系统性法律在战略层面进行规范和引导。”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严彬说。
改革开放以来,以“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在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中起到重要作用。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
随着形势变化,“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因此亟须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德瑞集团主席魏明德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中国进一步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更公开公平、更透明稳定、更统一一致的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会产生多方共赢的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大连市市长谭成旭表示,“新的外商投资法一定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将我国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提升到新水平。”
“外商投资法回应了当前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了外商更多信心。”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张明大使表示,中国推进新一轮扩大开放,将促进中欧合作向着更广更深方向发展。而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会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从很大程度上解决欧洲在华企业的关切。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了许多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清晰体现了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原则。
“外商投资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总经理韩峰说。
为保障内外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了很多具体举措,包括“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等。
“外商投资法体现了4个平等,包括平等适用、平等参与、平等竞争和平等协商。”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忠表示。
“这些规定回应了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以来的诉求,保障了以后我国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也保障了外资企业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说。
外商投资法草案还设立“投资促进”一章,外商关注的投资鼓励、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均有涉及,并有充分回应。
“这些规定有利于简化外商投资程序,让外商投资领域更宽,也有利于进一步引导、促进和规范外商投资行为,带动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严彬说。
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另一个亮点,是提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市长刘建洋表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有益探索。
“外商投资法将改变现行‘外资三法’以逐案审批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管理法律制度,确立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新型外资管理模式。同时,按照国际通行惯例,配合建立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等,将形成良好的管理闭环。”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杨帆说。
迈向更高水平开放
制定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决心和力度,是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结果。从其制定过程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决策部署,对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内外资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就明确提出制定外商投资法。此前,外商投资法草案先后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表示,出台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是很久以来的呼吁和期盼,而将现有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既显示了对这部法律的重视,更显示了对外商投资的重视。
严彬表示,本次立法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负面清单将简化外商在清单外领域投资的审批流程,给外商在投资过程中保持自主性留有了更大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王俊峰强调,外商投资法内容体现了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包括投资、自贸区等不同方面与国际接轨。
“这是一种新型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框架。”杨帆表示,外商投资法的法律理念很新,它强调同国际经贸规则对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按“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的要求,确定了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须的相应制度,不再对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问题做出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陈倩雯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对深圳及沿海地区意义重大,“更重要的是将解决过去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经营中遇到的一些重要问题,带动外商进一步在中国投资。”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外资管理模式和开放水平将与国际上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全面接轨,实现更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严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