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70年妇女事业发展报告:平等 发展 进步
来源:厦门网
[前言]
男女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50年成立厦门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厦门市妇女运动开启新篇章。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一代又一代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与特区同频共振协调发展,妇女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我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将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将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把促进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紧密融合,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2016年,中共厦门市委召开历史上第一次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为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增强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
[男女平等国策的核心要义]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一项带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其核心要义是重视和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承认男女现实差异的前提下倡导男女两性权利、机会和结果的平等,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从法律、政策和社会实践各方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切实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建立完善人大、政协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妇女儿童工作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责过程中,高度重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市政协设置妇女界别,关注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通过提案建议、专题调研等,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推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1990年成立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年更名为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相关工作。1997年以来,连续颁布三个周期的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不同时期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定期参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开展针对妇女重点热点问题的研究。
建立健全妇联组织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目前已形成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妇联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以及团体会员构成的组织体系。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党在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有效开展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工作。市妇联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权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自1998年以来连续荣获福建省文明单位称号。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日益完善
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中国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2009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这是国内较早颁布的地方性反家暴法规;厦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
[宪法规定保护妇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深入宣传普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厦门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加强面向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工作者、妇女群众和家庭等的法治宣传,促进全社会不断深化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逐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不断推进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实践。厦门市逐步健全妇女维权网络,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力度。通过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综合性家事法庭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在反家庭暴力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调解、事后救助全流程方面,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临时庇护、强制报告、告诫、检察监督、伤情鉴定、法律援助等八项工作制度,实行“家事调查员”制度。构建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2018年全市38个镇(街)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475个村居(社区)全部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起90多家法律援助工作站。
持续推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2017年厦门率先在全省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出台《关于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的意见》,对《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开展性别平等评估。
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不断凸显
多举措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厦门市不断完善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通过女性就业援助、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残疾妇女就业扶持等政策逐步拓展妇女参与经济社会的广度和深度。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从业人员53.64万人。制定实施《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等政策,加大对女性创业者的扶持,累计为2394名创业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25亿元。通过拓展引才渠道,积极引进优秀女性人才;通过开展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接基层妇女群众需求举办各类订单式培训等,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女性的就业创业能力;通过拓宽人才教育培训渠道,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有效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10年至2018年,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数71件,受理女职工举报投诉3.63万多件,为15.01万女职工追回被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49816万元。
优秀女性层出不穷。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在各行各业彰显巾帼风采。全市涌现出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562名(其中全国级30名);市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285个(其中全国级15个);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2143个(其中全国级112个)。
妇女政治地位稳步提高
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2018年底,厦门市中共女党员91811人。厦门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女性代表170名,占代表数38.4%。2018年,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100%,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达到64.7%,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83.3%,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34.1%,区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24.04%。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逐步提升。第十五届厦门市人大女代表比例达35.49%,市政协第十三届女委员比例达27.49%,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15.99个百分点和4.99个百分点。2010至2018年市人大女代表领衔提交议案数36项,市政协女委员单独或领衔提交提案数485项。
妇女参与基层管理的比例持续增长。2018年,100%村委会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实现了村妇联主席进村“两委”的目标,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5.72%,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为62.92%,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7.72和10.89个百分点。厦门市企业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数为4.56万人,占职代会职工代表数的40.7%。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女性分别为855人和503人,占比分别为23.3%和24.4%。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妇联改革使一大批妇女骨干进入基层妇联工作队伍,2018年,38个镇街妇联全部完成区域化建设,147个村妇代会全部改建妇联,建立“妇女之家”899个。全市镇街、村居妇联兼职副主席962人,增加747人;镇街、村居妇联执委8844人,增加5000人,群众工作群众做的局面基本形成。建立“一呼百万”妇女姐妹微信群6685个,“鹭岛姐姐”公众号粉丝近41万,累计推送微信5260多条,阅读量突破510万人次。
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性别差异。厦门市全面实现“双高普九”和义务教育阶段的“三免两补”,被评为“教育两基工作全国先进城市”。2018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女童为99.96%,男童为99.93%,初中学生毛入学率中女童为102.79%,男童为103.20%。
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4.99万人,女生达2.57万人,占比51.43%,女生高中毛入学率为123.53%,比2000年增加了36.25个百分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读女生7.84万人,占比48.27%,女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2.82%,比2010年增加了35.02个百分点。研究生在读女生9976人,占比51.4%,女性学历层次保持较高水平。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断增加。2018年,厦门中职学校共有女生1.34万人(不含技工学校),占在校生的40.5%,技工学校共有女生0.18万人,占在校生的22.5%。共有3.61万人次的女性参加由社保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占比达55.4%以上;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3.06万人,全市核发1.84万本职业资格证书,女性占67%。
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
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2018年,厦门市有助产机构32家,市、区妇幼保健机构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家。全市有妇产科医师714名,其中产科医师441名,从事助产工作的护士584名,镇街、社区妇幼保健人员共304名。
积极落实各项妇幼公共卫生任务。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全面推广普及住院分娩,率先在全省实施全部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2005年开始,市妇联在全市启动妇女妇科病普查,并将其作为便民、惠民、利民的一项基础工程。2007年起,这项工作集中为“两癌”检查。2009年,厦门市的“两癌”筛查救助工作得到全国妇联肯定并作为“厦门经验”在全国推广。每年累计完成4万余例农村妇女和女职工“两癌”免费筛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6.64%。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8年,厦门市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3.48岁,比2010年提高了1.71岁,已超过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2018年为0。
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显著提高
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1949年至今,我国相继出台劳动保险条例、公费医疗以及女工产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等政策,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2018年,厦门市女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7.22万人。
妇女的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厦门市逐步形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面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8年,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4.80万人,女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8.42万人。厦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大病保险的经验做法被誉为大病保险“厦门模式”,面向全国推广。
妇女的养老失业等保障不断完善与提高。2018年,厦门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9.55万人,女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3.37万人。妇女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2018年,厦门市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4.64万,比2010年增加25.89万;参加工伤保险的女性为102.82万人,比2010年增加43.16万人。
完善困难妇女救助保障制度。制定实施《厦门市特困妇女儿童大病救助实施办法》《厦门市贫困妇女“四癌”救助金管理办法》,救助贫困妇女“四癌”患者1167人,发放救助金1075.2698万元。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保险,受惠12.34万人;开展“春蕾助学”,1994年以来共资助春蕾女童、困难学生29400人次,发放助学金1550余万元。
妇女在家庭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服务家庭教育。1981年成立全省第一个家庭教育研究社团——厦门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制定实施了厦门市家庭教育规划,2005年在全国率先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创办“四点钟学校”,填补社区家庭教育空白。2019年,已建立1245个家长学校、7个“家庭教育研究会服务站”和1个家庭教育研究实践基地,460个市级“示范家长学校”。2014年以来开展家庭教育讲座6000余场,举办了“首届厦门国际儿童艺术节”、开展“亲子阅读”“亲子文化论坛”等活动,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和家庭享受到普惠性、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服务。
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以来妇女积极参加“五好文明家庭”及各类家庭文明建设活动。2014年以来厦门市妇联依托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全市共推选出市级以上最美家庭669户,其中全国最美家庭18户,省最美家庭65户。
发挥妇女在志愿服务中的作用,共筑“爱心厦门”。以厦门市“鹭岛巾帼志愿联盟”为主体的妇女志愿者队伍,引领乡村振兴、生活垃圾分类、“娘家人三进三送”巾帼志愿服务,在巾帼文明岗开展岗村共建、爱心妈妈结对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底,“鹭岛巾帼志愿联盟”已建立巾帼志愿服务队2382支,街镇、村居巾帼志愿服务分队、小队2万余支,注册登记的各级巾帼志愿者341013人。
妇女对外交流合作走前列做示范
搭建海峡两岸妇女交流交往的平台。厦门借助地缘优势,积极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打造女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充分发挥“海峡论坛·海峡妇女论坛”的平台效应,全市27个基层妇女组织、女性社团与台湾基层妇女组织结对,创建省市级闽台妇女交流合作发展基地、海峡儿童联谊交流基地22个。连续14年举办的厦金亲子夏令营活动被列入国台办两岸交流重点项目,累计吸引719个厦金家庭参与,促成662对家庭结对联谊。
加强与港澳侨妇女及国际妇女的交流交往。市妇联配合有关部门热情接待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工商界妇女代表。先后接待来自美国、日本、英国、马来西亚、瑞典、斯里兰卡、菲律宾等国家的妇女代表团组。并出访澳大利亚、美国、瑞典、意大利、英国、新加坡等国,应邀参加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和平教育国际大会,促进厦门市妇女工作融入国际妇女运动。
[结束语]
进入新时代,厦门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引领广大妇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为建设“两高两化”城市奉献鹭岛巾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