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首次入境的台湾食品可先销售再验证

15.07.2014  12:16

  福建日报讯 (记者 谢贤伟 实习生 俞曦) 平潭县工商局日前提出22条举措,支持、服务台湾商品免税市场快速发展。以后,在免税市场,工商部门对首次入境的台湾食品,只要商家承诺合法经营,将允许其商品先上架销售,后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举措规定,放开企业名称登记。凡使用“平潭”作为行政区划的商事主体名称,申请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允许选择符合台湾习惯的字号和行业特征进行登记,特别是在全国首创允许企业在办理名称中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繁体字等作字号。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放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允许在免税市场内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台湾居民,参照港澳居民在大陆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以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经营范围。

  实行“直接登记制”。在免税市场内实行台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企业可免予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延伸至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并为台商投资企业提供商务助理“一条龙”服务。

  此外,平潭工商局将在免税市场内推行“先照后证”,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工商部门将指导免税市场建立健全先行赔付保证金、商品质量检测、商品进销台账、清退违规经营者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台湾企业共同协作打假机制,加大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力度,切实保护台商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