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免税10万,平潭首批两家企业享受区内货物交易免税政策
15.06.2015 10:43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我们每月平均向宸鸿科技(平潭)有限公司供水62227吨,应缴纳增值税4350元,如果能享受免增值税优惠,每年可以为公司节省52200元税款。”昨天下午,平潭县自来水公司会计小高向平潭国税局申请享受区内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工作人员告诉小高,享受该项优惠无需办理申请手续,只需向区内购买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据了解,这是本月第二家向国税部门申请享受区内货物交易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另一家区内企业福建中荣混凝土有限公司预计享受优惠后每年可以为公司减免5万元增值税款。
2014年6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通知明确平潭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但上述企业之间销售的用于其本区内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物,以及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该项政策发布以来,平潭国税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并针对有意向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咨询辅导,平潭县自来水公司和福建中荣混凝土有限公司成为该区首批享受该项优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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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15.06.201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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