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首个“月改季”申报期工作圆满完成

14.11.2015  10:24

为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自2015年7月起,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其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期限由按月改按季申报缴纳。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小规模纳税人月改季工作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小规模纳税人月改季工作按照区局要求时限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在平潭时报和“中国平潭网”上开辟宣传专栏,及时发布政策及工作动态,广泛运用QQ、微博、微信、电话、短信等传播媒介,及时提醒相关事宜,并回复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是加强培训。相关人员积极参加“月改季”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月改季”的税收政策及系统的操作路径、步骤,确保首个征期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责任到人。将此项便民政策落实情况列为绩效考核事项,用扣分问责的负面激励方式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是维护到位。做好符合条件小规模纳税人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设置及维护到位。

截至10月2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5753户小规模纳税人“月改季”首个申报期全部已申报结束,申报入库税款574万元,圆满完成月改季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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