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07.08.2014 11:5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8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正式公布实施。《办法》明确了目标、适用对象和监管原则,各部门职责,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建立和运用,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实施监管抄告、年报抽查、举报核查和社会监督等措施,以及商事主体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进一步加强商事主体“宽进”后“严管”,推动社会信用建设和商事主体自律,建立起“宽进严管、权责一致”的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机制。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7.08.20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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