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海关新举措 试点企业协调员工作机制

21.08.2015  13:20

  昨日,记者从平潭海关获悉,经海关总署批准,平潭海关日前再推新政策,为企业提高运作效率、减少通关成本提供保障。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7月1日起,我区停止收取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包括停止收取“企业申请加入电子口岸全套资料录入”、“电子口岸企业数据变更费”、“电子口岸企业信息查询处理”、“代办电子口岸企业IC卡服务费”、“培训费(电子口岸业务培训)”、“技术维护服务”、“报关单预录入”、“加工贸易台账合同预录入”、“通关电子数据传输费”等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

  另外,平潭海关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海关保税区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除了推动海关简政放权,更重要的是它引进了社会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显得更加公平公正。”平潭海关工作人员吴正怀说,为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强企业与海关间的沟通交流,平潭海关还将开展海关企业协调员试点工作,对象为区内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企业协调员定期组织面向试点企业的各类政策法规和业务宣讲活动,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密切与企业的日常沟通,听取和反映企业诉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此外,企业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今后,自行报送的企业可以登录“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 port.gov.cn/jcf)进行相关操作,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平潭时报记者 念晓丹 通讯员 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