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痴情男绑架逼婚 一审判决五年半
15.07.2014 21:12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林某与陈某因婚恋问题发生矛盾,陈某对林某避而不见。2013年11月23日,林某潜入陈某的租住处等候陈某欲当面解决问题,同月25日上午11时许,陈某的妹妹到姐姐陈某的住处时遇上林某,林某持水果刀挟持陈某的妹妹,要求陈某的妹妹打电话给陈某,林某通过电话以伤害陈某的妹妹为要挟逼陈某同其见面并答应与其结婚。胁持期间,林某用水果刀割伤陈某的妹妹左手手腕、手心、手背等处。陈某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林某要求陈某让民警撤离,否则将伤害陈某的妹妹。为防止民警进入房间,林某挟持陈某的妹妹到一楼欲反锁大门,陈某的妹妹乘机打开大门逃跑却被林某抓住,林某再次用水果刀割伤陈某的妹妹的手掌心及手背,要求民警关上铁门,并与民警对峙。后民警趁林某不备将其制服,解救出陈某的妹妹。
平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为解决个人婚恋问题,采取暴力手段劫持被害人作为人质并致伤,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林某是因婚恋纠纷绑架被害人并致其轻微伤,未造成严重后果,其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林某的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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