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男子装富与女订婚 婚房未入反进牢房

30.05.2014  18:10
  从一名期待幸福婚姻的准新郎沦为阶下囚,一桩本该拥有美好结局的婚恋却得来令人叹息的结果。因意图得到女友家人的认可,陆某某以诈骗手段租赁轿车伪装富裕家境,最终婚没结成却锒铛入狱。近日,平潭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陆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陆某某原是一名快递员,生活虽不富裕倒也不愁温饱。2012年12月,陆某某在平潭务工期间与胡某相恋,谎称自己家境富裕。2013年1月,胡某要求陆某某与其回家订婚,陆某某担心谎言被女方家人识破,便用假身份租赁1辆轿车来伪装自己的经济实力。某日,陆某某以虚假的身份信息与平潭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奥迪A4L小轿车一辆,后驾驶该车至胡某的江西省老家。2013年2月初,陆某某和胡某订婚,女方家人向其索要礼金人民币20万元,陆某某因无钱支付礼金,又怕胡某家人向他追讨之前欠胡某的2万元欠款,便将租来的小轿车留在胡某家,之后找借口离开。此后陆某某更换手机号码,与胡某及其家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断绝联系。通过警方侦查,陆某某于浙江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价格鉴定,被租赁的奥迪A4L小轿车价值人民币28万元。

  平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奥迪A4L小轿车1部,价值人民币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涉案车辆已经归还被害人,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婚恋的幸福应该来自于相互扶持的关爱和包容,金钱、名利都不应成为感情的必要条件。妄图用旁门左道去骗取对方的行为,最终只能害人害己,葬送自己的幸福生活。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州频道 责任编辑:福建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