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未写借据巧取证 冻结股权促履行

05.09.2014  13:42
  碍于情面,员工借钱给老总却未立借据,谁知离职后,老总翻脸不认账。近日,平潭法院苏澳法庭为原告杨某追回借款本息近28万元被告林某是广州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而原告则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12年6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但基于上下级关系,原告没向被告索要借据。嗣后,双方因公司事务发生了点小摩擦,原告离开了该公司。不久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借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

   多次要求还款无果的杨某只好诉诸平潭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自己的血汗钱,但是杨某手中仅持有一张其配偶向被告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20万元的凭证,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

  平潭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依原告申请远赴广州水上公安部门调取了一份被告的询问笔录,该笔录是今年3月原告向被告追讨借款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被告到公安部门报案所做,被告在笔录中承认了其曾于2012年6月向原告借款20万元至今未还的事实。法院办案人员在取得该份笔录后,又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赶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在诉讼标的范围内冻结了被告在该公司的股权。

  一切就绪,办案人员到被告单位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和财产保全裁定书。然而,被告在接到上述材料后的第一反应就是理直气壮地问办案人员:“有借据吗?”当办案人员向其出示了向水上公安部门调取的笔录后,林某的态度马上来了180度的大转弯,他当即表示会即时还款,并恳请办案人员不要安排开庭。

  在铁证面前,在股权被冻结的压力下,被告不得不低下头,于三天之后即全部偿还了原告借款本息近28万元。从立案之日起,短短几天,本案即画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