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持假借条起诉 识破被拘七日

11.08.2014  17:42
  一份“精心制作”的假借条,一场有预谋的“讨债”骗局,终逃不过法官的慧眼,“追债”不成,魏某由原告转瞬身陷囹圄,面临着被司法拘留7天的下场。

  真假借条难分辨

  今年4月的一天,魏某带着一张借条来到平潭法院敖东法庭立案,欲起诉林某、曹某夫妻两人。魏某称,2013年8月,林某夫妇以经营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其借款7.8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林某当面向魏某书写了一张借条认欠。事后,魏某多次向林某催款,但林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面对魏某的起诉,林某顿时傻眼了,自己明明已经归还了全部借款,怎么魏某还向自己讨要借款?林某告诉法官,借款事实确实存在,但是自己已于2013年11月10日左右向魏某如数偿还了欠款,且从魏某手中拿回了当初出具的借条原件。

  随后,魏某和林某均向法院提交了自己所持有的借条,经过现场比照,两张借条一模一样,无法分辨,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说各有理,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司法鉴定破骗局

  经办法官审理后认为,魏某确认借条系林某当面书写并交其收执,因此,林某并不具备获取借条原件进行复制的客观条件,且林某称其在偿还欠款后,从魏某手中收回借条原件,符合日常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

  尽管如此,经办法官还是决定借助科技手段,为两张借条“验明正身”。法院依法公开从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抽签选中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两张借条中笔迹及指印是否为原始形成进行鉴定。

  不久,司法鉴定中心送来鉴定意见。鉴定结果显示,魏某所持的借条字迹并非原始书写形成,借条上的三处指印也不是原始按捺形成,笔迹和指印均是使用彩色激光设备复制而成。

  至此,魏某伪造证据、企图骗财的行为昭然若揭,平潭法院依法驳回了魏某的诉讼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决定对魏某司法拘留7日。

  法官提示:做人做事当以诚信为先。诚实做人,踏实做事,莫因贪心害人害己。民间借贷频繁,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借贷双方都要多留个心眼,妥善保管借条。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