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外地民工受工伤 法官执行暖民心

11.09.2014  18:50
  近日,平潭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了一起外来务工人员工伤案件,为其争得了宝贵的治疗费用,维护了伤残农民工的合法的权益。

  2013年5月23日,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平潭110KV金井变电站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模板樑架上摔落,当场造成右桡骨粉碎性骨折和颅脑损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是在工作过程中从事职务行为造成的损伤,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以此判决施工承包方宁波北仑海防建筑工程部赔偿张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及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8438.93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张某于2014年8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张某的家庭条件和身体状况,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就将这一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并迅速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而遗憾的是,被执行人宁波北仑海防建筑工程部在福建各大银行均没有任何财产线索,也未见承包其他工程项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而且该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多了。

  但是,执行法官始终不放弃,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决定从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平潭供电公司寻求突破口。经多方查找、询问,执行法官发现该项目并非由宁波北仑海防建筑工程部的自有的施工队实际施工的,而是由工程分包人驼某组织施工队挂靠在该公司名下,进行施工作业。本案似乎有了转机,但工程分包人驼某是泉州人,在平潭也没有其他的工程项目,甚至本案的被执行人也并非其本人,起先驼某并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执行法官并不气馁,对驼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经营需要、同情弱者、企业责任等角度出发,多次向其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驼某最终答应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费用108438.93元,并在8月29日将款项如数汇至法院执行帐户。

  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收到足额的赔偿款后,连连向执行法官道谢,激动地表示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仅花了两周的时间,法官的高效办案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这笔赔偿款对他太重要了,保障了他的生活和后续治疗费用。

  本案的高效执结也是平潭法院执行局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将涉民生案件做为执行工作重点的一个生动写照。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