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实验区外商投资目录引入负面清单 着力对接台湾
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接台湾地区产业转移的措施正在快速落地。
6月3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简化审批目录(2014年)》,包括15个大类共计106条,目录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是继2013年上海自贸区公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后,国内第二份“负面清单”。
平潭的这份清单中,诸多特别管理的项目,都对台湾、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大开绿灯”,其中台湾的投资者最受青睐。
平潭实验区管委会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为探索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先行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将实验区打造成为大陆与台湾经济融合的先行区。
较上海更精简
《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简化审批目录(2014年)》是目前国内出台的第二份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的外商投资准入目录。分析目录具体构成,会发现相较中国(上海)自贸区2013年负面清单,“平潭版”的负面清单篇幅更为简短。
在这份精简版的负面清单中,共列出14个行业门类、9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采矿、能源、交通金融以及商贸、教育等领域。这99项特别管理措施中,禁止投资类的有39项,限制投资类的60项;远少于上海自贸区2013年罗列的190项特别措施。
在“负面清单”管理之外,平潭实验区管委会于同日发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这是因为在去年就已经进行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这方面的准备。”上述负责人表示,简化审批目录的管理模式,会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同时优化外资在平潭的投资环境。
放开台资限制
在多个限制类的管理措施中,来自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被单列在外,成为限制之外的投资主体,这其中包括零售、航空和商贸等领域。
如航空运输辅助活动,有这样的规定:“除台湾、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限内地企业控股以外,禁止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者投资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等。
作为探索海峡两岸区域合作模式的先行试验区,台湾资本无疑更受青睐。
如在较为核心的金融领域,有这样的规定,“除台湾服务提供者外限制投资保险公司(含集团公司,寿险公司外方投资比例不超过50%),保险中介机构(含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平潭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表示,“台湾地区投资者作为在平潭投资的主体,审批目录按照服贸协议和国务院批复的海运业试点,放宽了对台湾投资者相关条目的限制,体现了实验区对台开放的原则,有利于台商在实验区投资的明确性和透明度。”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成为国内唯一一个既获得了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又采用“负面清单”这种最为开放的投资管理方式的对外开放平台。
5月16日,由海关总署牵头的国家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通过了平潭实验区二线卡口和监管检查设施,平潭实验区开始实行分线管理的特殊通关政策,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采用类自贸区管理的区域。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作为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平潭实验区在成立之后,仅基础设施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1500亿元。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10日,在平潭注册的台资企业数超1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