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实行商事主体联络地址和负面清单模式登记制
25.03.2015 22:0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这是平潭为加强岚台港地区的招商对接的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的重要创新。今后,无需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只需一个可以联系的地址便可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可极大方便台湾青年到岚创业,开设淘宝网店等,为平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政府可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各类行业分布进行优化配置,为平潭创建国际旅游岛打下良好基础。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5.03.201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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