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 再出发 平潭实施多项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22.11.2014  17:53

平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日前正式实施,作为该政策正式落地的一个具体举措,即日起,台湾居民在平潭澳前客运码头可用新台币购买"海峡号"和"丽娜轮"船票。

根据国家下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操作细则》,台湾乘客可以在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公司的"海峡号"客滚码头,凭相关证件、直接使用新台币购买船票。台胞王武龙日前就持新台币和相关证件,在平潭海峡号票务中心,用2800新台币买到了一张平潭到台北的单程船票。 (台胞 王武龙:比较方便了 两岸的百姓也比较方便)   据了解,平潭海峡号客运码头接下来将实行船票人民币和新台币双币计价,海峡高速客滚航公司收取的新台币也可在公司外币代兑点或特许兑换机构兑出。 除了启动新台币购票业务,平潭外汇试点政策内容还包括:     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借用外债(含人民币)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短期、中长期外债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区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倍;区内中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参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办理。新政对区内企业借用和使用外债资金将更加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赴台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宝岛债,发债企业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并给予资金调回便利。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