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实施多项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19.11.2014  12:44

平潭又获多项外汇管理试点政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操作细则》日前下发,这标志着平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正式开始实施。

试点政策内容包括: 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借用外债(含人民币)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短期、中长期外债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区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倍;区内中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参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办理。新政对区内企业借用和使用外债资金将更加便利。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赴台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宝岛债,发债企业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并给予资金调回便利。 允许在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的"海峡号"客滚码头使用新台币购买船票,公司收取的新台币可在该公司外币代兑点或特许兑换机构兑出,便利两岸旅客出行。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