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国税成功办理第一笔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后一类企业退税业务

28.05.2015  17:14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成功办理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后的第一笔一类企业退税,从企业申报到完成审核审批仅耗时两天。其主要得益于三点:

      一是迅速初评,动态管理。在迅速完成区内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初评工作、并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出炉后,第一时间进行管理类别的动态调整,将平潭自贸区内的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由初评二类调整为一类企业。

      二是先退后审,提高时效。在接受该企业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后,无需提供原始凭证,“先退后审”完成审批并开具退还书,免抵退税款共计544575.67元,全流程仅耗时2天,大大提高出口退税速度。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助力自贸区发展。在落实好各项政策红利同时,平潭国税加大对享受政策红利企业的后续管理,切实防范退税风险,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自贸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户数占有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总数比重达22%,出口退税占全区出口退税的比重有望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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