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召开贯彻落实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席会议

22.09.2015  16:15

近日,由平潭区经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主办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贯彻落实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作会议在平潭国税局召开。区经发局、发改处、商务处、国税局、地税局、管委会办公室、数字办、网信办、党群工作部、文明创建处、工会工委、公安局、财金局、环土局、交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处、质监处、食药监处、银监办、人行平潭中心支行、平潭海关、平潭检验检疫局、平潭县法院等24个部门参加会议,区经发局林润副局长、区国税局潘奋农副局长、区地税局庄志云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分别发表讲话。会议研究确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改委等2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意见,部署了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职责、建立联合惩戒联络机制以及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工作。

合作备忘录》共涉及1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阻止法定代表人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进口关税分配等,惩戒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基本上可以实现对所有违法当事人的全面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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