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带“病”移送起诉提出意见

29.05.2014  19:46

 

 

福建检察网5月29日讯(陈锦 俞珊珊) 近日,平潭县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近期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问题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县公安局规范侦查活动,提高办案水平,纠正案件带“”移送审查起诉,有效打击犯罪。

该院在《检察意见书》中提出了5条意见,内容涉及26起具体案件。意见指出,《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以来,由于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与法不符或怠于侦查等行为,导致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作出存疑不诉、绝对不诉处理和删减犯罪事实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影响了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造成对部分犯罪指控不力局面。

同时,意见重点分析了26起具体案件中,公安侦查人员立案后侦查不到位,对涉案的相关证据没有及时收集固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侦查人员怠于继续侦查,对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事项不重视,取证敷衍应付,移送审查起诉不及时,延误指控时机,证据收集不全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尽通知义务,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在今后办案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的规范化建设,提高诉讼效率和案件质量,扭转当前不利局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目前,该意见已经引起平潭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公安局局长、政委等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平潭检察院召开联席座谈会,协调相关事宜,并抓紧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