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区纪工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01.09.2014  12:08

  8月29日,区纪工委对前一阶段明察暗访中发现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强调要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一是公车使用方面:①2014年7月26日(周六),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陈人寿,违规驾驶公车携带家属看望亲戚。8月8日,陈人寿向区经济发展局缴纳公车私用费用100元。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②2014年8月7日晚,原平潭县教育局驾驶员林雄晖,私自驾驶该局公车到流水镇渔家村海鲜楼办理私人事务。8月14日,区社会事业局对林雄晖予以辞退处理并责令其补缴相关费用。③2011年11月至今,平潭县澳前镇政府长期租用社会个人车辆,且未进行公开招租和租金询价比选。区纪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游小峰、镇长翁彬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立即终止租用车辆行为,解除租车协议,退还租用车辆。

  二是违反工作纪律方面:①2014年1月至7月,芦洋乡政府事业干部何祖福,擅自离岗累计137天,区效能办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②平潭县城中小学教师韩玮,在编不在岗。2014年6月,平潭县教育局给予韩玮辞退处理。③2014年8月17日,平原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述谷值班,未安排好值班带班工作,造成镇政府当天上午无人在岗值班。区效能办给予林述谷诫勉教育一次。④2014年8月17日,平原镇村镇规划办公室主任王远成值班脱岗,区效能办给予王远成诫勉教育一次。⑤2014年8月17日,平原镇政府科员林小兰值班脱岗,区效能办给予林小兰诫勉教育一次。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散漫等现象;也反映出少数单位对机关作风建设认识不足,日常监管缺位。

  通报强调,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效能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电话

  为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现向社会公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电话:0591-24322388。

  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