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新规规范干部婚丧喜庆行为

21.10.2014  14:10

  中国平潭网讯(记者赖冰昌)近日,区纪工委与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变相操办、借机敛财、占用公款公物、转嫁摊派、未报先办、庸俗迷信等七种严禁行为。

  《规定》对党员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开业就业、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婚丧喜庆事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且须本人如实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