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促进海运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

28.11.2014  11:14

  本报讯(驻闽记者 王然 通讯员 徐姣)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海运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规定对新增船舶运力、运力规模、经营贡献等方面给予了奖励,对海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及造船企业的贷款给予金融贴息,对引进航运人才子女入学、海运企业购买或租用办公场所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