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培育航运物流产业发展

01.03.2017  15:41

  2月2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5+2”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重点发展培育航运物流等7个产业,着力打造“成本最低、通关最便捷、交货最及时、服务最配套、政策最优惠”的航运物流发展平台。

  在促进港口生产方面,自2017年起金井港区、澳前港区每新增1000箱量的,给予码头运营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用于减免船舶港口费及统筹拓展货源,该项最高补贴1000万元。

  在支持培育航线方面,对新增台湾集装箱班轮航线连续运营满1年的,一年内进靠港区达50航次以上,给予航运企业每航次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增台湾货运小三通航线连续运营满1年的,一年内进靠港区达36航次以上,给予航运企业每航次1万元奖励;一年内进靠港区达156航次以上的,给予航线运营企业每航次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50万元。

  2020年底前,以建设两岸快件集散中心为抓手,重点培育与台北港、台湾桃园机场有效衔接的两岸海空联运国际物流通道,积极开辟与高雄、香港、厦门、江阴等周边喂给航线,打造进出境国际通道体系。

  此外,《通知》明确充分发挥平潭海运产业的基础,探索组建航运船队,形成整体规模优势,并加快成立船舶融资资金池,为外挂平潭籍船舶回归奠定基础。(省福州港口局、省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