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全省首创推出“三同步”机制

17.05.2022  16:11

4月25日,平潭在全省率先推出“三同步”机制,形成了实验区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知识产权多元调解保护格局。该机制推出当天就对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签署了行政调解协议和申请司法确认书。

当天上午,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与市场监管局签订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工作指引(试行)》。据悉,“三同步”机制是行政处罚、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三同”,即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对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依当事人申请,同步组织行政调解;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幅度范围内,同步进行违法行为综合评判,考虑是否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由行政机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同步审查作出司法确认。由此,不仅实现权利人高效便捷零成本维权,保障权利人利益最大化,还优化了司法资源,形成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综合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时,实现普法效益最大化。

三同步”工作指引签订后,首批8件行政调解案件的权利人与侵权人现场签署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向平潭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平潭法院经同步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

这是平潭法院首个知识产权行政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该案系台企知名味精公司商标被侵权案,经当事人申请,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对侵权人侵权行为作出从轻处罚决定,依法平等保护台企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彰显平潭法院保护知识产权速度、力度和温度。

据悉,平潭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促进形成实验区创新创造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共同构建自愿共享、平台共建、举措共商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新格局,为实现平潭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服务。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