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东庠渔场多人公款旅游 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福州新闻网6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在端午节前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据悉,这3起典型案例为:
平潭县东庠渔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经查,2013年6月,平潭县东庠渔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2015年4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区经发局海洋渔业处处长林学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处长翁才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庠渔场党支部书记游月,党支部宣传委员、副场长(主持行政工作)郑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兼组织委员陈道钦、党支部副书记周裕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6人并分别被责令承担相应费用,收缴国库。对参加公款旅游及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其他一般干部和职工,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并责令退出相关费用,收缴国库。
平潭县岚城乡人民政府临聘驾驶员陈彬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4月24日晚和4月25日上午,陈彬两次驾驶公车到朋友家聊天。2015年4月30日,岚城乡政府决定对陈彬予以辞退处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工作部临聘驾驶员林庭雄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5月1日,林庭雄擅自驾驶公车离开平潭前往闽清看望同学,第二天中午返回平潭。2015年5月11日,该区台湾工作部决定对林庭雄予以辞退处理,责令补交车辆燃油费200元。
又讯 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还通报2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平潭县农办原党委书记高仁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经查,2013年6月,平潭县东庠渔场党支部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高仁顺作为上级党委主要领导,对下属党支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理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4月,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平潭县苏澳镇中心校校长游理仕瞒报该校教师“吃空饷”问题。经查,游理仕明知本校教导主任吴某长期不在岗,却默许其补签或代签不在岗期间的考勤记录,且在2014年12月实验区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如实上报吴某不在岗情况;对中心校下属学校梧峰小学校长周某隐瞒不报该校教师郭某的在编不在岗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2015年6月,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游理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