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度“3·21”纵火案问责:2名副市长受处分

28.08.2014  10:46

  据新华社青岛电 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纵火案昨日有了最新进展,包括平度市两名副市长在内的12名相关责任人因平度“3·21”纵火案受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

  2006年7月,一份《征收土地预公告》中显示,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香店办事处杜家疃村农用地125055平方米等四块地。一些村民表示,他们对征地一事一无所知,有的根本没有签字。今年3月初,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满,搭建帐篷,昼夜看守以阻止施工。3月21日1时50分许,有人持砍刀,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沙发及帐篷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一死三伤。

  经过二十多天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形成了平度市“3·21”事件调查情况报告及对有关人员问责的意见,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

  青岛市纪委监察局27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信息显示,具体处理意见包括: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2006年时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管理所副所长),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业务科负责人,未能甄别《放弃听证证明》中群众代表的虚假签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新华社记者 张志龙、张旭东)

【责任编辑: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