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集中宣判4起故意毁林犯罪案件

02.03.2016  10:26

  (沈蔚林周鑫)2月26日,平和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4起故意毁林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涉及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案件涉及的林木蓄积量约116.53立方米。在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之后,法庭当庭依法对曾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其中莫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是我市首例违反技术规程采集松脂导致被采脂林木受到严重毁坏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莫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平和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林业系统执法人员、生态保护重点乡镇的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等近百人旁听庭审,通过现场庭审这一鲜活的形式,进行生态保护法律宣传,彰显司法保护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的信心决心。

  曾某盗伐林木一案:2015年7月,曾某未经林木权所有人曾高昇等人的同意,擅自雇请朱良宝砍伐位于平和县九峰镇福田村08大班120小班的巨尾桉。2015年7月15日,朱良宝向广东省饶平县茂芝一家木材加工厂出售一车巨尾桉,次日,曾高昇到场阻止。后曾某与曾高昇协商约定,采伐的巨尾桉归还曾高昇。而曾高昇将巨尾桉折价一万元卖给朱良宝,曾高昇向朱良宝收取该款项。经鉴定,被盗伐的林木蓄积量为36.5885立方米。

  莫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2015年4月间,莫某某以采集松脂为由,征得平和县秀峰乡福塘村村美基点的同意,向该村十八小组承包福塘村1大班1、4、5小班寨仔山上的马尾松、湿地松林用于采集松脂。之后,莫某某对所承包松树采用剥树皮的方法采集松脂,他违反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的规定采集松脂,造成被采脂林木受到毁坏。经鉴定,涉案山地面积88亩,不符合国家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的规定采集松脂3036公斤,造成林木被毁坏价值17487元。

  李某滥伐林木一案:2015年11月8日至9日,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请工人采伐其向林信文购买的位于平和县五寨乡新塘村03大班230小班大塘湖山的林木。公安机关在涉案山场扣押巨尾桉原木690根,暂扣木材变卖款10594元,扣押作案工具汽油锯、柴刀各一把。经鉴定,采伐的林木面积为5.2亩,林木蓄积量为34.1762立方米。

  林某根滥伐林木一案:2015年7月,林某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请张国法等人砍伐其种植在平和县文峰镇三坪村4大班040小班的林木,并出售部分林木。公安机关在涉案山场扣押巨尾桉原木195根。经鉴定,采伐的林木树种为巨尾桉树,伐迹面积9.2亩,林权属个人所有,林木蓄积量计45.7753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