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院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02.12.2014  20:03

    福建检察网12月2日讯(陈红武)日前,漳州平和县检察院被命名为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近年来,平和县检察院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拓展服务范围,创新工作方式,形成了具有平和县域特色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成功培育了“未成年人零犯罪乡镇”、“青少年阳光网络学校”等特色品牌,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做法多次受到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检察院、团省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八闽通讯》、福建电视台《新闻启示录》等多家媒体先后对该院维权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