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平和:千颗柚树即将收成被征收 柚农质疑手续不合法
东南网漳州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黄章富)漳州平和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其农业产业化走在全省前列,是全国最大的柚类生产基地县和出口基地县,当地农民多数以栽种蜜柚、香蕉等水果及蔬菜为生计。
近日,当地柚农吴文金亲属在直通屏山留言,2014年4月30日,平和县山格镇党委曾书记带着100多人,在未依法获得征地审批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公告的情况下,强行将柚农吴文金的蜜柚园野蛮砍伐,强征横敛,直到现在仍未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赔偿。
“如果是合法的征用土地,我们也会配合工作,但是如果是违法、违规强行征用土地,谁来补偿我们受到的损失?”吴文金一家对镇政府征地的合法性表示质疑。东南网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近18亩蜜柚园即将收成 镇政府强行进行征地?
11月11日下午,东南网记者来到平和县山格镇平寨村卧船山吴文金所承包的蜜柚园了解情况。该蜜柚园位于平和县正兴大道旁,路边被铁皮围了起来,一个敞开的大门通往蜜柚园,蜜柚园里杂草丛生,现场随处可见的是露出地面的柚树墩。
“今年4月30日,平和县山格镇政府以征地开发“平和科技产业园区”为由现场进行砍伐,导致损失了十多万元,”吴文和清晰记得当天的场景,“当天政府来了一百多人,两台挖掘机。村民告诉我们蜜柚园可能被政府砍伐后,我们一家人都赶到蜜柚园,我们堵在挖掘机面前,却被四五个人架走了,只能眼睁睁看着挖掘机将蜜柚推倒。”
据了解,2008年10月,柚农吴文金向陈金木承包了平和县山格镇平寨村卧船山近18亩蜜柚园的承包经营管理权,租期为10年。据吴文金的亲戚吴文和介绍,蜜柚园总共栽有1100多颗的柚树,其中有700颗白肉蜜柚,而后又补种了400颗左右红心蜜柚,只需再施两个月的化肥,原本今年8月就能收成,初步核算价值至少有10多万元;而为了管理、养护好蜜柚园,园里还盖有库房、建药池、铺水管等总共投资也有10余万元。
“眼看柚子马上就要收成了,却被当地镇政府带人砍伐。政府没有发布征地公告,也没有出示征地的审批手续,为何就将我们的蜜柚园进行强征?”吴文和一家对镇政府征地的合法性表示质疑。
“如果是合法的征用土地,我们也会配合工作,但是如果是违法、违规强行征用土地,谁来补偿我们受到的损失?”
属边报批边征地 做法“没有那么规范”
记者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要对农用地进行征收,首先要有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材料,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通过审批,才能进行征地。并在实施土地征收前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程序。
随后记者前往平和山格镇政府了解情况。镇政府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负责此事的镇委书记以及镇长都在县里开会。11月12日,针对柚农吴文和一家反映的“政府没有发布征地公告,也没有出示征地的审批手续”问题,山格镇党委曾书记电话回复记者称,今年4月30日当天确实有到蜜柚园参与除青工作,但是“平和科技产业园的工作有分工,所有的征地手续是土地局(国土局)在办,他们说已经办了,我也不知道。”
曾书记表示,当时有些做法没有百分百那么规范,对于国土局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等报批情况没有了解得那么清楚。
随后记者从平和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吴文金所种植的柚子园当初被征地时还没获得批文,得到的消息是,目前省里头已经审批通过了,但是关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文也还没到,“严格来讲,应该先(审)批后征(地),很多地方都是采取‘边征边批’,有进行动员,做好相关赔青工作,补偿款付出去就可以征(地)了。”
律师说法:
对于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征地部门应当在取得审批机关的审批后,再进行公告无异议之后方可对土地进行征收。
“对于此类征地的实施程序包括征地前的准备程序和实施中的程序,每一个程序都应当保证征地实施工作透明、公开依法进行,任何一个程序违法都将导致征地工作的违法。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其知情权应充分得到保障。”王律师说。
如被征地农民无法得知相关批文,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征地主体申请信息公开。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或者补偿标准等有关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