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五寨乡党委副书记贪污获刑 专项经费也敢贪

28.07.2014  11:06

  扶持老区农村建设的专项经费也敢贪

  平和五寨乡党委副书记贪污获刑

  东南网7月25日讯(海都记者 曾炳光) 2007年,漳州平和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何某生要寻一笔钱,扶持自己的私人公司,便和财政局基建股股长黄某民共谋,想出“搭车”的办法。

  当时,黄某在担任中共平和县五寨乡党委副书记,乡里要建计生大楼,便同意帮忙“搭车”,在提交申请基建资金报告时,多报3万元给何某生。

  昨天,海都记者从司法部门获悉,黄某因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追缴。

  2007年下半年,何某生(已判刑),请求财政局基建股股长黄某民(已判刑)寻机拨款,扶持其投资的一家公司,黄某民答应了。

  可后来,因该项目不符合财政拨款条件,何某生的要求未能达成。于是两人又共谋商定,通过可靠单位以“搭车”拨款的方式解决(即在给某单位拨款时,将预拨款项按合理渠道拨到该单位,再由该单位转交)。

  2008年,平和县五寨乡筹建计生大楼,当时,黄某担任五寨乡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工作。当黄某到财政局找黄某民拨基建资金时,黄某民想到,可以让黄某在提交申请报告时多报3万元,等款项拨到五寨乡后,再由黄某领出,交给何某生。

  这个想法一提出,黄某也表示同意。

  2008年8月25日,平和县财政局拨付计划外基建资金人民币10万元给五寨乡计划生育办公室,黄某办理领款手续后,按事先约定,领出3万元交给何某生。何某生提供发票给黄某用于报销,以平衡五寨乡账目。

  从2008年起,黄某担任中共平和县五寨乡党委副书记4年。

  2011年年底,黄某得知平和县老区办有用于扶持老区农村建设的专项经费。便向新美村村委会主任庄某利(已判刑)和五寨乡新美村“东寮组水泥路硬化工程”负责人庄某惠谎称,他向平和县老区办争取到一笔补助款,需挂靠老区村的项目,并以申请项目补助款的名义才可领出。

  庄某利和庄某惠均表示同意。后庄某惠以东寮组要进行水泥路面硬化需补助经费,向平和县老区办提交申请,向老区办套取专项补助款2万元。这些钱也被黄某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