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三平寺景区管委会 前后两任副主任均受贿

13.08.2015  12:20

  8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一个平和县的三平祖师文化园BT工程,负责此工程的两任管委会副主任竟均受贿,并获刑。

  昨日,两人的判决均已生效。据悉,其中一人黄丰茂,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一人罗中成,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6年12月,黄丰茂任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至2010年6月调离。任职期间,主要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就包括负责三平祖师文化园BT工程项目。

  当时,三平祖师文化园BT工程项目,由曾某的公司中标。而为取得黄丰茂在工程进度、质量和拨款方面的支持,2010年春节前,曾某用礼品袋装着10万元,送给黄丰茂。

  在2011年,黄丰茂调任到灵通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后,曾某又送去5万元。这次是为了请他拨付灵通风景区管委会所欠的工程款。后黄丰茂签批同意向曾某挂靠公司拨付工程款共计60万元。

  去年3月,漳州市纪委将曾某向黄丰茂等人送钱的问题线索移交给平和县纪委。同年5月16日,黄丰茂主动向平和县纪委投案。

  罗中成是黄丰茂调离后,于2011年5月起担任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并兼三平祖师文化园工程的组长。

  在任职时,罗中成同样收受曾某的钱款,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三次共计15万元,并为曾某在工程进度、质量及拨款方面给予关照。

  在法庭上,罗中成的辩护律师称,罗中成受贿数额应认定为5万元。因为罗中成有将10万元分3次以捐献名义主动上交单位,并告知单位收款经办人员款项的来源。该行为发生在行贿人被调查前,证明罗中成主观上不具有收受10万元的犯罪故意,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最终,平和法院审理认为,罗中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收受的财物是利用其职务便利,且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受贿主观故意明显。罗中成在收受贿赂款后,将一部分款项捐献,是事后处置赃物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而行贿的曾某已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