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清退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违规兼职行为

19.12.2018  16:46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9日电 (牛效礼 吴志坚)日前,记者从晋江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晋江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集中开展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相关人员要主动辞去违规兼任的职务,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报酬及其他费用。

  据了解,此次自查和清理规范的重点为全市在职及离退休的处级干部和市管干部(包含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上述人员之外的全市其他在职和离退休股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自查和清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干部个人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经费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利用担任社会团体、基金会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社团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违规研究制定取酬标准的。

  自查和清理规范方式采取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上述各类对象填写《现职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报告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报告表》,对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对目前已兼任的职务,由本人自查并提出是否继续兼职的意见,再依照社团兼职审批权限,由相应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逐一审核,提出是否予以保留兼职的意见。其中,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干部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前辞去兼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职务;符合政策规定,但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的,也须在规定日期前补办相关手续。

  据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社团、基金会开展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自查规范,加强与民政部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晋江市民政局作为各社团、基金会的业务指导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汇总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全力配合做好此次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

  据悉,除上述“规定动作”外,《通知》还要求,领导干部本人要带头遵守纪律和规矩,如实填写目前兼职情况,并主动辞去违规兼任的职务,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报酬及其他费用。(完)

【责任编辑:黄今】